想当网红签约经纪公司 结果被索赔30万,违约者?猎物?那些被割韭菜的网红

发布时间:2025-05-08 15:10

想当网红,签约3个月,结果被索赔30万元。近年来,诸多“网红”艺人解约风波不断,备受关注的往往是合同中高额违约金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违约金如何计算等问题。“网红”看起来光鲜亮丽,其实钱没那么“好赚”,被诱导签订合同,一不留神便面临天价违约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相关案件审理法官,揭秘网红行业内幕及“网红诞生”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同时,邀请律师解读天价违约金背后的套路与陷阱。

>>想当网红

签了经纪公司

被索赔30万元违约金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当网红被索赔30万元违约金的案件。原告系某传媒公司,与被告小杨签订《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演艺经纪方面的独家代理人,代理被告与互联网演艺平台的签约、管理等,合作期限为1年,被告有权取得自己在合作平台收益的40%作为报酬,同时约定被告每日直播不得少于6小时,每月直播不得少于156个小时。如被告延迟直播、直播时长不够,经催告后仍不改正或停播长达20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应退金额外,可一并要求被告支付30万元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之初,被告尚能依约直播,但后续开始出现断播甚至停播现象。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经纪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直播收益同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小杨辩称,原告只是将其作为直播工具,并未对其进行直播培训、流量扶持等,平台收益系其直播应得收益,不同意返还。且合同违约责任部分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

经纪合同解除

向原告赔偿违约金6000元

法院通过原告与被告小杨签订的《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可以看出传媒公司作为经纪人,主要负责小杨与互联网演艺平台的签约,虽然也安排小杨从事直播,但主要目的是通过包装、宣传推广等手段使小杨成为知名主播。小杨的直播时间及内容由其自主决定,对其个人包装、活动参与等事项有协商权,对其创造的经济收益有知情权。双方以小杨创造的经济收益为衡量标准,约定了比例式的收益分成方式。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呈现出平等协商的特点,并未体现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管理及从属性特征,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经纪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停播长达20天达到约定解除条件,故法院判令原、被告的经纪合同解除。

合同中对直播收益约定分成比例,原告已通过被告的直播行为获得了相应收益,被告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亦应获取对应报酬,原告主张被告退还合作期间分得的全部直播收益,明显有失公允,故原告该项诉请不应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本案考虑到双方合同履行期限仅为三个月,被告在合作网络平台的粉丝量仅为1400多人,影响力相对比较小,被告跳槽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不大,综合考虑到原告前期为被告直播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金6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内幕解读

网红天价违约金背后

一场实力不对等的较量

1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百度搜索“网红违约金”,自动生成关键词条“网红违约金骗局”“网红违约金有多可怕”“网红违约金过高”“网红违约金几百万合法吗”……

2023年11月22日,成都都江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陈某杰(男,39岁)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逮捕。此前一天,斗鱼公告称,公司CEO陈某杰于2023年11月16日被成都警方逮捕。2020年7月,媒体曾报道,斗鱼以违约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赔8000万元违约金。斗鱼迅速与多名受访女主播和解。但此后3年,斗鱼的索赔仍在延续,被索赔对象多来自在校大学生。斗鱼表示,这些女学生已是“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校女生家属认为,涉案学生虽然已年满十八周岁,但46页的格式合同,完全超出她们认知,“这是对在校学生的围猎。”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网红违约金的背后,其实是一场实力不对等的较量,一边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另一边是知名直播平台和其聘请的知名律所,所以才会被大家称为“骗局”。总结此前媒体报道的新闻案例,违约理由多为“说我的直播时长不够”“只要我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直播,他们便向我施压说我的直播时长不够要起诉我”“每天直播10小时,很累。”甚至有被索赔的主播表示,因为是电子合同,其签约的合作时间,由3年被变更为16年。

头部主播跳槽

被判赔8000多万元违约金

2020年6月12日,游戏头部主播韦朕因违反解说合约,被湖北省高院判决向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公司赔偿违约金8000多万元。这是首起由高级法院一审审理的主播解约案,也是同类案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例案件。2017年9月,韦朕与鱼行传媒签订了两年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韦联作为斗鱼的独家解说员。仅一个月时间,韦朕在斗鱼平台就收获了超百万粉丝,三个月后,韦朕就在社交平台单方面宣布跳槽到虎牙进行直播。

>>现状调查

超6成受访毕业生愿当网红

不少应届毕业生加入直播行业

2023年7月,#超6成受访毕业生愿当网红#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不少应届毕业生加入直播行业,当网红、做直播,正成为不少年轻人期待的工作。一项“当代年轻人就业在关注什么”问卷数据:近万名受访应届毕业生中,61.6%的人就业时会考虑网红直播等新兴职业,只有38.4%选择完全不考虑。有数据显示,2022年,直播、短视频行业直接或间接带动的就业机会超1亿个。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试图加入直播等新兴行业。但这行真的那么“好赚”吗?“网红”是不是个有前途的职业选择?

今年1月2日,“小杨哥劝大家别发大财”在微博上引发热议,他自称不得已才当网红。此前小杨哥曾在直播间劝大家千万不要想着当网红,他说:“当网红并不是一个很光荣的职业,这是我7年玩网络总结的经验,千万不要当,网红很卑微。”小杨哥还劝大家一定要树立远大的志向,自己就是因为没有好好学习,没有考个好的大学,不得已而为之,最后只能当一个小网红。

>>法官说法

传媒公司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西安碑林法院速裁庭俱艳妮为小杨一案的审理法官。今年1月25日,俱艳妮对“网红”行业进行揭秘,解读“网红诞生”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俱艳妮说,随着网络直播加速商业化,直播公会发展成为专业的主播经纪公司。目前,文化传媒公司大多是作为直播公会或网红孵化机构(MCN),向平台输送优质的主播和短视频博主,提供质量稳定的内容。电视剧《底线》中的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MCN机构。大多文化传媒公司具备严密的生产组织体系,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备进行支配和管理。依托传媒公司所拥有的摄像、灯光、录音、化妆、后期等设备,主播与灯光师、化妆师、数据监控人员、后期制作人员等一同被纳入传媒公司的经济组织之中。由此,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是典型的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也有一部分传媒公司本身并无相应的直播业务,也不为主播提供直播场所和设备,仅仅提供直播账号或培训、宣传、演艺的机会,此时,双方之间可能成立劳务关系或者经纪合作关系,即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签订合同,按照约定各自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应考虑传媒公司的组织体系等因素对传媒公司与主播的法律关系做出正确认定,方能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演艺经纪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不应简单地设置固定额度

俱艳妮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以委托合同为根基,兼具居间、行纪、劳动等多种合同属性的混合型合同,同时具有长期性、人身性、协力性等特点。演艺经纪合同需要经纪合同与艺人在共同信任的基础上协力完成,才可以实现共赢。违约金条款是为了提高艺人的违约成本,以期减少艺人的跳槽,维护合同履行的稳定性。经纪公司在设置违约金条款时不应该简单地以固定额度、或固定的倍数进行数字罗列。以签合同时及解约时合作账号的粉丝数量对比、合作账号收益情况等作为违约金计算依据,并根据合同履行期限的增加逐渐调整违约金比例更为适宜。

俱艳妮说,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应综合考虑经纪公司投入成本、艺人的收入、合同履行期限、艺人的影响力等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考量,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律师说法

吹嘘洗脑拉人头

合同里隐藏巨额违约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签约网红不是馅饼,而是陷阱。签约被套路的网红,一般有以下几类,一类是在校大学生,当利用闲余时间拍下短视频发布在网上时,会吸引一些黑心公会拉人头的运营,黑心公会一番胡乱吹嘘,在校大学生信以为真后,就诱导大学生签订长达几十页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隐藏着天价的违约金。一类是初入社会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对娱乐传媒行业感兴趣的求职者,原本投递的岗位并非主播,结果面试时被公会或中介公司的老板洗脑做主播,口头承诺让求职者孵化出来,结果求职者盲目签订合约。还有一类是做过一阵子的主播或者达人,但是一直不温不火,这些MCN公会人员会主动找上门,承诺能够帮其快速起号、接商务等,取得信任后,签订天价违约金的合约。总之,跟MCN公会或中介公司合作签约时,不允许求职者、合作方修改任何条款,不把口头承诺的内容加进协议里,这也给了MCN公会或中介公司钻法律空子得逞机会。

天价违约金索赔

行业常见的“割韭菜”模式

赵良善表示,网红遭遇天价违约金索赔是该行业最常见的“割韭菜”模式,MCN公会或中介公司通过虚假职位邀请面试,再洗脑让应聘者、合作者做主播,签约后就开始露出丑态收割:遇到能够出圈的主播,MCN公会或中介公司会不遗余力地培养,以此来增加知名度;而对于无法获取高额收益的主播,则以苛刻的违约金条款对其进行仲裁或诉讼,获取高额赔偿。这种操作手法已经成为直播行业公开的潜规则。

赵良善强调,之所以出现直播行业的这一乱象,除MCN公会或中介公司存在“恶意”仲裁、诉讼离职主播牟利外,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主要原因。从双方的合约就不难看出,绝大多数主播在签署协议时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法律意识淡薄。

呼吁出台行业规定

规范直播行业的经营

赵良善呼吁,近几年,大家已经意识到直播行业存在不规范、招工陷阱等诸多问题,对于直播行业的规范,文旅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但各地还没有明确的细则和惩罚条款。在直播行业仍不断扩充的情况下,对直播行业进行规范势在必行:一是行政机关应出台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定,规范直播公司的经营,杜绝靠仲裁或起诉主播谋利的公司进入行业市场。二是立法部门尽早完善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大MCN公会或中介公司的违法成本。三是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中发现MCN公会或中介公司恶意诉讼的,应驳回其诉求,并可对其处罚。四是求职者或合作方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合约条款,对不合理条款,要当场提出修改意见,以防掉进陷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K30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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